論非法人組織民事主體的制度構建.pdf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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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自然人和法人構成了傳統(tǒng)的二元民事主體結構,而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和社會的變化,出現(xiàn)了不同于自然人和法人的非法人組織。它大量存在并且積極參與社會經濟生活,各國在立法上卻沒有對非法人組織民事主體地位進行明確的規(guī)定。出于保護交易安全和國家監(jiān)管的需要,我國現(xiàn)行的立法在一定范圍和程度上確認了非法人組織的法律地位,但不完善且不規(guī)范,對于非法人組織仍需要理論上的探討和立法上的構建。 本文采用歷史考察和比較分析的方法,圍繞著非法人組織民事主體制度構建

2、的問題展開,分五章在理論和立法層次上對其進行分析和論述。第一章是對非法人組織內涵的界定,是非法人組織民事主體進行制度構建的前提。這章包含了非法人組織名稱的選擇和范圍的確定兩方面。第二章分析了非法人組織民事主體制度構建的必要性,這是非法人組織進行制度構建的價值所在。這章從社會現(xiàn)實的需要和立法技術的需要兩方面進行說明:在社會現(xiàn)實層面上,對非法人組織民事主體進行構建解決了理論與實際的矛盾和權利與義務的混亂;在立法技術層面上,它同樣解決了民事實

3、體法之間的矛盾,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間的矛盾和本國法與外國法之間的矛盾。第三章分析非法人組織民事主體制度構建的理論基礎,是非法人組織民事主體制度構建的基石。這章從民事主體判斷標準的角度,列舉了學者們關于民事主體判斷標準的各種學說,結合民事主體的發(fā)展歷史,提出應采用“獨立意志說”的判斷標準,在我國未來《民法典》中將民事主體劃分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三類。第四章指出非法人組織民事主體制度構建的外部條件。自由結社權提供了憲法基礎,民法對私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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