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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 探究農村公益校車的地方政府責任</p><p> XXXXXXXXXXx</p><p><b> 摘 要</b></p><p> 隨著我國城鎮(zhèn)化進程和教育體制改革的推進,公益校車服務需求逐漸凸顯,它的出現為很多學生和家長提供了便利。但公益校車,這一承載著孩子們未來希望的“生命之舟”,隨著近幾年來頻繁出現的公益校
2、車事故,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尤其是農村偏遠山區(qū)。地方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為解決校車安全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治理,對改善一度曾較為嚴峻的公益校車安全形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公益校車安全問題尚未得到合理的解決,隱患依然存在。本論文通過一系列近幾年農村公益校車屢次發(fā)生的事故案例以及統(tǒng)計數據,對公益校車的安全問題進行深入分析研究,尋找其發(fā)生的原因,然后通過各個主體間的博弈均衡分析,簡要說明在這些農村公益校車事故中各級地方政府應該承擔的責任
3、,力求為解決公益校車安全問題提供一定的借鑒。公益校車安全是家長、社會不變的追求,它是關系到千家萬戶的民生大問題。在公益校車的管理中,地方政府必須承擔起主導責任,它們必須起到主導、協調、監(jiān)督、服務、保障的作用,努力為孩子提供一個良好的上學條件,充分保障孩子們的生命、健康安全。 </p><p> 關鍵詞:農村公益校車;公共產品;地方政府責任;博弈分析</p><p><b>
4、Abstract</b></p><p> Along with the advancement of urbanization and the reform of educat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public bus service requirements gradually highlights and provides convenience for man
5、y students and parents. But as public school bus accidents which carries the children's future hope of the boat "life" occur frequently in recent years, it caused the social attention from all walks of life
6、, especially in remote mountainous areas in the countryside. In order to address school bus safety issues, local re</p><p> Key words: Rural public ;School bus ;Public goods ;Local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7、 </p><p> Game analysis</p><p><b> 緒 論</b></p><p> 一枚“定時炸彈”,直接威脅孩子們生命安全;一輛既沒有牌照、又沒有校車準運證的改裝大客車,每天運送著40多名小學生上學放學;一輛某幼兒園的公益校車,沒有按要求備齊警示牌、三角木、防滑鏈、錘子、滅火器等應急器具,仍若無其事地照常接
8、送幼兒;一輛1座的中巴車,滿滿地塞了50個小學生。當交警準備依法處理時,公益校車司機竟振振有詞,“小孩體重輕,多坐幾個沒關系?!边@是一組真實鏡頭。</p><p> 每個家庭都有孩子,這些未成年孩子是祖國的花朵和未來,也是每個家庭的希望和精神支柱,但就是這些花朵一樣的孩子屢屢在公益校車事故中成為犧牲品,這不能不讓億萬人民群眾的心中流血,因此公益校車的安全問題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注和重視。那些接送學生車輛發(fā)生事故的
9、原因既有車(質量)的原因,也有人(駕駛員、教師、學校領導、政府領導)的原因,甚至還有自然(天氣、道路)原因等等,但大部分追其根源是地方政府的責任。隨著我國教育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社會對公益校車的需求不斷增強。近年以來,在黨和政府及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我國公益校車事業(yè)發(fā)展有了長足進步:標準法規(guī)不斷完善,產品日趨成熟、豐富。各級政府和學校積極響應國家方針和社會呼吁,自2010年在德清等6個試點城市開始,公益校車的試點和
10、應用在一年中迅速擴大至全國范圍,后續(xù)需求將呈現加速增長趨勢,可見公益校車的價值已經深入人心。公益校車的出現,一方面為孩子們上學放學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另一方面,如果對公益校車的安全問題不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則非常讓人擔憂。</p><p> 目校農村公益校車安全是當前道路交通管理的重點工作,是關乎社會穩(wěn)定,社會和諧建設的神經。當下,從中央到地方對校車安全不可謂不重視,各級政府也都加快了對校車發(fā)展的促進工作,200
11、6年6月30日,教育部、公安部等聯合頒布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其中第26條對公益校車問題進行了初步規(guī)范。2007年6月22日,我國頒布了首部有關公益校車的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第2號修改單,同年9月1日在全國范圍內開始強制實施。該標準首次對公益校車進行了界定,對公益校車作了分類,設定了一些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了一些安全保障措施。2007年8月29日,國家質檢總局等發(fā)布了《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
12、術條件》和《專用小學生校車小學生座椅及固定件的技術要求》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與此同時,許多地方也頒布了一些關于公益校車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或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并且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起草的《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已于2012年4月11日正式全文公布,廣納民意。與此同時,教育部、安監(jiān)部等部門也都就校車安全作出重要指示。通過各個供給主體間的博弈分析,地方政府</p><p> 1 公益
13、校車的概念界定和理論概述</p><p> 公益校車的水平,展現的是一個國家對孩子生命的態(tài)度,以國家之手,政府之力,給未成年孩子們安全的公益校車,應該成為莊重的承諾與行動。公益校車是指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這些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它具有公益性、高安全性、高成本性、服務性等特征。根據國外經驗,公益校車經歷三個發(fā)展階段,目前我國總體上處于第一階段。公益校車是一
14、種準公共產品,它的提供是各個主體間的博弈結果,由此分析公共產品的相關理論和理性選擇中的博弈理論。</p><p> 1.1 公益校車的概念界定</p><p> 1.1.1 公益校車的概念</p><p> 公益校車從字面意義上講,應當理解為“學校的車”,或者說公益校車的所有者是學校。在現實中,存在著不同形式的接送學生的公益校車,社會各界對公益校車的定義也不盡
15、相同。有人認為公益校車是指歸學校所有,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校車”,應當稱為“學校專用學生車”。也有人認為它是歸個人所有,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校車”,應當稱為“個體專用學生車”。還有人認為公益校車是歸個人所有,既用于接送學生,也乘載其他客人的“校車”,應當稱為“個體非專用學生車”。</p><p> 根據最新的網絡資料定義,公益校車是指用于運送不少于5名幼兒園、小學、中學等教育機構的學生及其照管人員上下學的客車和
16、乘用車,它的運營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按乘坐對象分為幼兒校車、小學生校車和其他校車,按車輛屬性分為專用校車和非專用校車。專用校車是指設計和制造上專門用于運送學生的校車,非專用校車是指設計和制造上不是專門用于運送學生的校車。公益校車有其特有的標識,包括專用校車車身外觀標識、校車標牌、校車停靠預告標志、校車??空军c標志和校車??空緲司€。專用校車車身外觀標識是由校車標志、中文字符“校車”、中文字符“核載人數:××人”、校車編號
17、和校車輪廓標識組成。車身通體底色為黃色,可在車身側面中部或后部涂裝學校名稱或英文“SCHOOL BUS”,車身不應涂裝其他內容。公益校車標牌的顏色為黃色、紅色和白色。專用校車和非專用校車運送學生時都應放置校車標牌,從車外應能清楚識別。公益校車標牌有兩塊,分別置于前風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風窗玻璃適當位置,置于前風窗玻璃右下角的校車標牌有正面和背面。</p><p> 2012年3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第1
18、97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中,校車的定義是指依照此條例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而且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據條例規(guī)定,高中學生上下學不納入校車服務范圍,幼兒入園也以保障幼兒就近入園和由家長接送為原則。并且規(guī)定了載有學生的公益校車享有路上“優(yōu)先權”,可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
19、段行駛。由于公益校車是指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技術標準,專門用于接送學生上下學的特種車輛。它具有如下的特征:公益性、高安全性、高成本性和服務性,公益校車營運時間隨學生作息和教學安排而定,運營時間和路線的固定性從而使得公益校車空載率較高,成本耗費大。從這方面講,農村公益校車應該被視為一種公共物品,由政府來提供和運營。</p><p> 1.1.2 公益校車的現狀</p><p> 公益校車事
20、業(yè)作為一項新生的學生交通解決方式,參考國外發(fā)展經驗,公益校車發(fā)展將經歷三個階段:一是起步階段。其特征是法律法規(guī)還不夠健全,運營模式不確定,運行問題眾多,安全問題頻頻發(fā)生。二是規(guī)范運行階段。在這一階段,涉及公益校車運行的法規(guī)逐步完善,運營趨向專業(yè)化,安全問題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成熟階段。在城市化率達70%以上,且城市交通系統(tǒng)趨于完備時,公益校車的發(fā)展將進入成熟期,屆時城市內的學生交通問題將主要由公共交通系統(tǒng)解決,而專門的校車將主要應用于郊縣
21、和鄉(xiāng)鎮(zhèn)。目前,這三個階段的現象在我國公益校車發(fā)展的現階段并存,但整體處于起步階段,值得社會各方關注的現象還大量存在。</p><p> 1.2 公共產品理論</p><p> 公共產品(Public goods )理論是公共財政科學體系中的基本理論之一,它是相對于“私人產品(Private goods )”的一個概念,最早是由林達爾在《課稅的公平》中提出的,但當時“public goo
22、ds”并不為人們所廣泛認知;直到1936年,馬爾科的《公共財政學基本原理》在美國翻譯出版,書中的“public goods”才逐漸為英、美學界所知。但真正意義上公共產品概念的標志是1954和1955年薩繆爾森以兩篇精湛的論文《公共支出的純理論》和《公共支出理論的圖解》進一步深入研究,給公共產品下一個嚴格的定義,即“每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不會造成任何其他人對該產品消費的減少”,盡管這個定義一直遭到學界的諸多質疑和批判,但仍然為人們所接受。
23、</p><p> 1.2.1 公共產品的分類理論</p><p> 在薩繆爾森定義的基礎上,從產品的兩個基本特征-消費或使用上的競爭性和受益上的排他性出發(fā),可以將產品進行以下分類:從產品其他特征出發(fā),認為同時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很難找到,原因是,公共產品還有其他特征,包括公共產品生產具有不可分性,規(guī)模效益大,初始投資特別大,生產具有自然壟斷,對消費者收費不易,消費具有社會文化
24、價值等。為此,馬斯格雷夫提出“純公共產品”概念,布坎南提出“俱樂部產品”概念。因此公共產品分類見表1.1:</p><p> 表1 公共產品分類</p><p> 從產品消費排他性和競爭性強弱出發(fā),認為嚴格定義上的純公共產品和純私人產品很少,大多數為準公共產品,因為純公共產品必須同時具備消費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非排他性是指產品在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利益不能被某個消費者所獨占,即公共產
25、品在技術上不易排除眾多的受益人;公共產品還具有不可拒絕性雖然在技術上可以實現排他性原則,但是排他的成本極高;非競爭性是指一個消費者對公共產品的消費并不會影響其他消費者能夠得到的消費數量,也就是公共產品的個體消費量等于其消費總量,或者說,新增消費者的邊際成本為零。根據產品消費排他性和競爭性的強弱,準公共產品可分為:一般準公共產品、俱樂部產品、可擁擠產品和可擁擠的俱樂部產品四種類型,一般準公共產品具有較弱的競爭性和排他性,或者說具有較強的非
26、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俱樂部產品具有較強的排他性和較強的非競爭性;可擁擠產品具有較強的非排他性和較強的競爭性;而可擁擠的俱樂部產品具有較強的競爭性和排他性,更接近于私人產品的特征。</p><p> 1.2.2 農村公益校車的屬性理論</p><p> 通過對農村公益校車和一般公共產品的特征進行詳細比較后,認為農村公益校車是隨著教育布局的調整為農村發(fā)展所需的,以農村為服務區(qū)域的,在消費和使
27、用上具有一定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準公共產品。這一界定凸顯出了農村公益校車的兩個自身的特性,即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首先農村公益校車在消費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在一定區(qū)域內的未成年孩子都可以乘坐,使之無法進行等價交換,所以,所有的未成年孩子共同消費同一輛農村公益校車時,其利益完全外溢給消費此校車的全體未成年消費者。其次對于純公共產品不付費不能排除在消費之外,但是農村公益校車通常會出現擁擠的情況,所以可以適度收費,以限制擁擠,其原因是農村公益校
28、車資源總量是既定的,具有向任何人開放的非排他性,同時這種共同資源的競爭性意味著個體消費的增加會給其他人帶來負的外部效應,即對共同資源的消費超過了一定的限度之后,也會出現擁擠問題。農村公益校車在消費過程中既有不完全的排他性,也具有不完全的非競爭性,其供給水平事關一定范圍內的農村公共利益,是農村社會經濟發(fā)展的基礎條件,因為教育是基礎,而在目前公益校車是保障教育的一個最基本的環(huán)節(jié)。</p><p> 1.3 理性選擇
29、中的博弈論理論</p><p> 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首先提出”經濟人”(即經濟理性人)概念,遂成為經濟學整個學科的一塊基石,甚至于有學者將經濟學稱為理性選擇的科學經濟人假設在經濟學里發(fā)展得最精致、最富魅力的模型就是“博弈論”。隨后,“經濟人”假設大舉入侵其他社會科學領域,在政治學、社會學領域中各自開拓出一片堅實地盤,政治學里叫“公共選擇理論”,而在社會學里一般被稱作“理性選擇理論”??茽柭岢龅睦?/p>
30、性選擇理論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是美國當代社會學理論界的主要流派之一。它是社會學借鑒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逐漸形成和發(fā)展起來的理論。理性選擇理論最為核心的觀點是人以理性的行動,以滿足自己的偏好,并使效用最大化,即以經濟理性人為理論預設所發(fā)展出來的一個理論解釋模式。正如經濟學家加里·貝克爾在其重要著作《人類行為的經濟分析》中十分自信地主張:“經濟分析”是最有說服力的工具,這是因為,它能對各種各樣的人類行為作出一種統(tǒng)一的解釋。
31、</p><p> 博弈論也稱對策論,是描述和研究行為者之間策略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一種決策理論,它的應用被認為是微觀經濟學的重要發(fā)展。任何一個博弈論都有3個基本要素:參與者、策略和支付。在每一個博弈中,都至少有兩個參與者,每一個參與者都有一組可選擇的策略。作為博弈的結局,每個參與者都得到各自的報酬,即各自得到一筆支付,其支付可以為正,也可以為負。每一個參與者所得到的支付都是所有參與者各自所選擇的策略的共同作用
32、的結果。一般我們用一個支付矩陣(也稱報酬矩陣)來描述博弈的3個基本要素。為了分析博弈最后達到的均衡狀態(tài),西方經濟學家提出了博弈均衡的概念,其中兩個主要的博弈均衡的基本概念是占優(yōu)策略均衡和納什均衡。占優(yōu)策略均衡是無論其他參與者采取什么策略,某參與者的唯一的最優(yōu)策略是他的占優(yōu)策略,也就是說,如果某一個參與者具有占優(yōu)策略,那么無論其他參與者選擇什么策略,該參與者確信 自己所選擇的唯一策略都是最優(yōu)的。在一個納什均衡里,任何一個參與者都不會改變自
33、己的最優(yōu)策略,如果其他參與者均不改變各自的最優(yōu)策略。由此可見,占優(yōu)策略均衡是比納什均衡更強的一個博弈均衡概念,占優(yōu)策略均衡要求任何一個參與者對于其他參與者的任何策略選</p><p> 2 近幾年農村公益校車出現的事故分析</p><p> 以“公益校車事件”為主題詞,從百度網進行檢索全國各地發(fā)生的校車事故,其驚人出現的高頻率讓人揪心,接二連三公益校車事故和無辜傷亡的孩子讓我們再次陷入
34、深深的震驚。引起公益校車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體有公益校車自身的客觀原因,發(fā)生公益校車事故的現場因素,公益校車監(jiān)管不盡人意,學校、家長和司機的安全意識差等方面的原因。</p><p> 2.1 近幾年發(fā)生的公益校車事故圖表羅列</p><p> 近幾年來農村公益校車事故此起彼伏,據調查統(tǒng)計,我國14歲以下死于交通事故的每年有超過1.8萬名,交通事故死亡率是美國的2.6倍,歐洲的2.5
35、倍。而這個數據已經占到每年校車事故死亡人數的一半。以下列舉了近幾年典型的農村公益校車的安全事故、原因以及傷亡人數,具體見圖表:</p><p> 表2 近幾年幼兒、小學典型校車事故案例統(tǒng)計及原因</p><p> 2.1.1 湖南衡陽“12·27”重大校車事故</p><p> 2010年12月27日早上7點半左右,松江鎮(zhèn)東塘村學生家長租用一輛農
36、用車送孩子去附近的因果小學上學,受清晨濃霧影響,這輛由松江鎮(zhèn)東塘村開往因果村的三輪車運送20名小學生,在駛到因果橋時,發(fā)生交通意外,整車墜入河中,車子墜河處河面約八米寬、水三四米深。這起交通事故,造成9名學生當場死亡,1名學生失蹤,10名學生被緊急送往醫(yī)院接受搶救和治療。其中,失蹤學生于12時左右從水中被打撈出時已確定死亡,4名學生因搶救無效死亡,事故遇難人數升至14人。據了解,發(fā)生事故的送讀車,是由一輛農用摩托車改裝而成的三輪車,一般
37、一次性可擠入10來個小學生,因為車子改裝以后在車廂后邊加了門及栓,車子行進時通常車廂后門是栓好的,所以車廂內的孩子無法逃生自救。</p><p> 2.1.2 甘肅正寧幼兒園校車事故</p><p> 2011年11月16日9時15分左右,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小博士幼兒園一輛號牌為甘MA4975的運送幼兒的校車(核載9人、實載64人),由西向東行駛至正寧縣正(寧)周(家)公路榆林子
38、鎮(zhèn)下溝村一組磚廠門前路段時,與由東向西行駛的號牌為陜D72231的重型自卸貨車發(fā)生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兒19人)、43人受傷。據初步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是甘MA4975小客車嚴重超載,在大霧天氣下逆向超速行駛,導致事故發(fā)生。該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區(qū)存在車輛違法嚴重超載、非法擅自改裝車輛以及有關部門在校車安全管理方面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監(jiān)管有漏洞等突出問題。</p><p> 2.1.3 江蘇豐縣校車側
39、翻事故</p><p> 2011年12月12日17時40分許,江蘇徐州豐縣首羨鎮(zhèn)中心小學一核載52人的專用校車載著47名學生返家。17時50分許,當車行至張后屯村附近時,車上尚有29名學生,因躲避一輛人力三輪車,校車發(fā)生側翻滑入路邊水深達到60厘米的溝內,共有23名學生送醫(yī)院救治。21時許,2名學生經搶救無效死亡。到12月13日2時30分,又有3名學生因搶救無效死亡,目前還有8名傷者正在治療。至此,事故已造成
40、15人學生死亡,11人受傷。2012年1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通報了江蘇省徐州市“12·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關情況,通報指出,經初步調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客車超速行駛,在躲避一輛對面駛來的人力三輪車時采取措施不當。此外,客車駕駛人還存在駕駛證與準駕車型不符的違法行為。</p><p> 2.2 近幾年發(fā)生的公益校車事故的原因分析</p><p> 根據近幾年幼、小學生
41、的不完全事故統(tǒng)計,我們可以清晰看出近幾年來的公益校車安全事故并沒有隨著社會的進步而減少,相反還有一定程度的增加。我們將引發(fā)公益校車事故的原因歸納為:人的不安全行為、車的不安全狀態(tài)、環(huán)境因素、管理因素這四個方面。如果將這些因素具體化,公益校車事故的統(tǒng)計結果顯示,發(fā)生傷亡事故的各類原因所占的百分比分別為超載29%,超速6%,駕駛員操作不當14%,車的質量問題21%,老師職責24%,氣候道路原因6%。</p><p>
42、 圖1 公益校車事故原因分析餅狀圖</p><p> 2.2.1 公益校車自身的客觀原因</p><p> “物必先腐也,而后蟲生之”,任何災難的發(fā)生都是內外因共同作用的結果,農村公益校車事故也不例外。追查公益校車事故的責任,最終無一不指向公益校車車輛本身。首先是車輛超載嚴重,超載如今已成為公益校車運行的常態(tài),但凡發(fā)生事故絕大多數是公益校車超載造成的。公益校車嚴重超載,一方面容易直
43、接導致傷亡,另一方面容易導致運行過程中事故的發(fā)生,如碰撞和側翻。同時,超載帶來的另一直接后果就是受害人數的增加和救援的困難。其次是車輛來源雜,安全系數低,部分學校由于資金單薄甚至沒有正規(guī)的公益校車,而是用三輪車或農用車代替,還有部分學校因規(guī)模有限,與租車公司簽訂運輸合同,由租車公司負責運輸。而這些公司由于規(guī)模不同、資質不齊,缺乏運送幼兒的經驗,也容易造成事故。最后是車輛管理制度的缺失,2010年以來,造成幼兒傷亡的校車事故中,因未清點人
44、數而造成幼兒在校車中死亡的案例占37.5%。相比其他原因,它是最容易避免的,這充分說明了車輛管理制度的缺失。</p><p> 2.2.2 發(fā)生公益校車事故的現場因素</p><p> 發(fā)生公益校車事件的原因既與當時的天氣狀況不良如炎熱、大霧、雨雪天氣有關;也與路況較差,道路濕滑,達不到客運標準有關。隨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近幾年來農村公路有所改善,但有的鄉(xiāng)村公路的路況仍然很差,特別是偏遠
45、農村的村級公路不具備通客車的條件,許多地段路面狹窄、坡陡、彎急,有些地方甚至只能并排容下一輛摩托車和公益校車,而且到處是坑坑洼洼,一旦遇到下雨或下雪天氣時,路面更慘不忍睹,泥濘的山路再加上風雨交加的天氣,這種情況下是最容易發(fā)生公益校車事故的。根據調查現場因素在公益校車事故中占到了一定的比例。</p><p> 2.2.3 公益校車監(jiān)管不盡人意</p><p> 公益校車事故之所以層出不
46、窮,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處罰力度不夠。按照我國現行交管法,對于違規(guī)的公益校車“處罰辦法只有罰款、扣分、學習培訓等幾條措施。如果是營運車輛,我們可以吊銷其駕駛證,但是公益校車屬于非營運車輛,駕駛證不能吊銷。”正因為它的特殊性,交警對查獲的違規(guī)公益校車只能進行罰款、扣分之類的處罰,一旦當違規(guī)運營的收益大于因此而帶來的罰款處罰時,違規(guī)必然會發(fā)生。</p><p> 2.2.4 學校、家長和司機的安全意識差</p&g
47、t;<p> 在部分農村地區(qū),學校的管理者為了少承擔責任或不承擔責任,將接送學生的任務,承包給運輸公司或者個人。其原因如下:一是在發(fā)生公益校車事故時,由于不是校公益車負責人,希望免于賠償;二是不愿承擔責任;三是學校管理者對司機的聘用很隨意,缺少規(guī)范化的程序。司機對于超載、違規(guī)很漠然,缺少安全意識,而且對司機缺少必要的培訓。家長雖然對孩子的安全很關心,一方面受經濟因素的限制,無能力負擔更高的交通費用,而選擇不當的運乘交通工
48、具;另一方面,家長對接送兒童上下學的“公益校車”有可能導致道路交通傷害危險性認識不足,對運營公益校車安全的重視程度不足,交通知識嚴重缺乏以至于安全意識十分淡薄,他們對超員、超速、違法車輛和無牌無證車輛明知違法仍將孩子送上車,尤其是對公安交警部門查扣此類車輛不理解,甚至群起阻擾查扣。</p><p> 3 農村公益校車發(fā)展的地方政府責任 </p><p> 教育布局的調整、農村公益校車的
49、屬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以及經濟發(fā)展不平衡等使得地方政府理應承擔公益校車的發(fā)展,最近以來屢屢發(fā)生的公益校車事故幾乎與地方政府責任的缺失有關 ,如財政保障缺位、立法滯后、安全管理體制不健全與政策執(zhí)行不力等。</p><p> 3.1 地方政府承擔農村公益校車發(fā)展的原因</p><p> 3.1.1 教育布局調整的要求</p><p> 20世紀90年代,在計劃生育
50、政策的不斷落實下,我國人口出生率的持續(xù)下降,國家中小學適齡人口數量的逐年減少,社會擇校風的不斷盛行,學校在一定的生存壓力的社會背景之下,中小學合并成為一種歷史必然的選擇,特別是在農村,統(tǒng)計表明:1998至2008年我國共減少33.34萬所小學和1.38萬所初中,平均每年減少3.16萬所學校。因為布局調整不但優(yōu)化了農村中小學的辦學條件、辦學水平,而且對農村教育教育的質量提高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具體如下圖:</p><p
51、> 圖2 全國普通小學生數(2000-2010年) 單位:萬人</p><p> 圖3 全國普通小學學校數(2000-2010年) 單位:萬所</p><p> 對比圖1.2和圖1.3的數字變化趨勢我們不難發(fā)現,全國普通小學數量的減少趨勢比普通小學招生數的減少趨勢更加明顯。但是,由于布局調整,很多地處偏遠、交通條件不好的學生,必須選擇住校,選擇交通工具到學校。尤其是幼兒園學生
52、和不適合寄宿的學生為了上學,則必須要選擇交通工具上學。這使得許多農村中小學上學路途遙遠,一些農村中小學生往返要步行十幾里甚至二三十里。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已成為一件令許多家長傷腦筋的事情,家長們自己接送孩子上下學,一是可能不具有便利的交通工具,無法接送;二是即使有便利的交通工具,往往也會與工作發(fā)生沖突。此外,這種方式也會給城市交通帶來較大壓力。讓孩子們自己去乘坐擁擠的公交車,路程稍短尚可,如果路程較遠,甚至還需要轉車,就會讓家長們無法放心。
53、拼車、包車接送孩子,一是不甚合法,二是安全無保障。搭車接送孩子,會給別人帶來不便,絕非長久之計。讓孩子們乘坐安全、便捷的公益校車已成為許多農村地區(qū)家長們共同的強烈需求。在城鄉(xiāng)地區(qū),許多民辦學校都有自己的公益校車運營,一些公辦學校也配備或租賃公益校車運送學生,一些地方還出現了專門提供公益校車服務的公司。它在較大程度上緩解了孩子們上下學交通難的問</p><p> 3.1.2 農村公益校車的屬性</p>
54、<p> 政府和市場作為兩種不同的社會資源配置機制,各有利弊又相互補充。對于技術上具有排他性和消費上具有競爭性的私人產品,應主要由市場來配置;對于技術上不具有排他性或消費上不具有競爭性的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應主要采取政府配置機制?;诠嫘\囀且环N準公共產品,再根據學校布局調整利益補償原則,政府應承擔起農村地區(qū)公益校車發(fā)展的主要責任。所以說公益校車屬性決定了單靠市場力量不足以保障公益校車產業(yè)的健康有序發(fā)展,各級地方
55、政府應當在市場準入、標準設定、社會監(jiān)管和財政保障等發(fā)揮重要作用,以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政府對農村公益校車的供給既符合農村家長和未成年孩子的利益訴,也符合整體社會利益訴求,強調政府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正在演變?yōu)橐环N社會共識。</p><p> 3.1.3 農民群體的弱勢地位</p><p> 從國際經驗看,公益校車起源于學校合并運動,隨著小規(guī)模農村學校的撤銷,為保證入學率和學生交通安全,
56、公益校車應運而生。在一定意義上,學校合并是“大棒”,免費公益校車是“胡蘿卜”,免費公益校車是對學校關閉的一種補償,學生交通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yè)。我國部分地區(qū)“一刀切”式的撤點并校行為,客觀上導致學校布局調整成本轉嫁給學生及其家庭。因此,建立廣覆蓋、低收費或免費的公益校車是促進義務教育發(fā)展的重要保障力量。</p><p> 所以在學校布局調整背景下,地方政府干預公益校車市場的另一個重要理由,是補償學校布局調整中的
57、利益受損者,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學校布局調整不是帕累托改進,它無法在增進一部分人福利的同時不損害其他人的利益。從這個意義上看,學校布局調整的實質是利益調整,不同群體在布局調整中并非同等受益,一部分群體,特別是社會弱勢群體承擔了改革的風險和代價。為順利實施改革,增進社會整體利益,政府有必要、有義務對布局調整中利益受損者進行補償,維護其合法權益。</p><p> 3.1.4 經濟發(fā)展的不平衡</p>
58、<p> 眾所周知,我國城鄉(xiāng)之間、地域之間存在很大的差異,這種差異主要表現在經濟、社會、文化和環(huán)境等方面。但是,造成這種差異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經濟上的不平衡導致的。發(fā)達地區(qū)、沿海地區(qū)和東部地區(qū),學校可以通過私人募捐籌集或憑借其雄厚的經濟實力,購買或更換許多公益校車,并能承擔校車的維護費用。而處在經濟發(fā)展滯后的西部地區(qū)、少數民族地區(qū)、欠發(fā)達地區(qū),特別是農村地區(qū),其自身發(fā)展都存在問題,怎么會將經費投入到公益校車上呢?這時地方政府就
59、應該承擔起其應有的責任,增加對公益校車的經費投入。只有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使公益校車健康穩(wěn)步的發(fā)展,只有政府起到領導作用才能使公益校車持續(xù)發(fā)展。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少年強則國強,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關乎祖國的未來和發(fā)展。因此政府對公益校車的投入是理所應該的,是其職責所在。</p><p> 3.2 農村公益校車事故發(fā)生的地方政府責任缺失</p><p> 我國近幾年來頻頻發(fā)生的農村公益校
60、車安全事故、時有出現的公益校車超載和公益校車老化、屢禁不止的“黑校車”等現象不是偶然的,大多數是與農村公益校車發(fā)展中政府責任的缺失有關。</p><p> 3.2.1 各級地方財政保障缺位</p><p> 由于公益校車運營成本較高,而運營收入有限,公益校車多數處于微利甚至虧損的實際經營狀態(tài),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經營者的積極性。與全國每年公務用車消費支出1500-2000億元(不包括醫(yī)
61、院、學校、國企、軍隊及超編配車)相比,各級地方政府在農村義務教育和校車方面的財政投入實在有限的可憐。英國路透社12月13日報道稱,中國政府1993年就確定了要將國內生產總值(GDP)的4%投入到教育事業(yè)的目標。但有媒體評論說:“將近20年過去了,這個目標仍沒有實現。一些地方政府對教育事業(yè)的投入占GDP的比重實際上已有所下降?!碑斍埃覈挥猩贁凳?、縣(市、區(qū))政府有對農村校車提供財政補貼,大部分地區(qū)缺乏對農村公益校車產業(yè)的財政支持,缺乏
62、財政補貼的運營單位維持日常運營已經困難重重,更不要奢談提高運營質量。農村公益校車產業(yè)缺乏財政支持的原因最主要在于,各級地方政府沒有充分認識到公益校車產業(yè)發(fā)展的重要性,沒有把其置于優(yōu)先發(fā)展的戰(zhàn)略高度。</p><p> 3.2.2 公益校車立法滯后</p><p> 目前,我國對校車的戰(zhàn)略定位缺乏明確認識和制度保障,公益校車優(yōu)先地位更無從落實。公益校車非凡車,其理念可強國,在已跨入21世
63、紀第二個十年的現代社會,是否從立法層面,將中小學公益校車作為義務教育內容,納入社會保障范圍,是檢驗立法者群體理念的一塊試金石。公益校車執(zhí)法依據主要是各部門管理辦法和通知,立法層次不高、權威性不夠、處罰力度不高,難以對相關違法行為形成強有力震攝。為此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直到2012年3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設定了校車使用許可,對校車安全技術條件
64、和校車駕駛人資格條件規(guī)定了比一般客車更為嚴格的要求,但此條例是在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制定的,溫家寶總理在起草部門的有關報告上批示:要繼續(xù)努力,毫不松懈,邊征求意見,邊修改完善,為人民利益和孩子安全,不斷提高條例的質量。</p><p> 3.2.3 安全管理體制不健全</p><p> 為解決農村地區(qū)兒童遠距離求學問題,我國部分地區(qū)探索了多樣化校車運行模式。現有校車模式主要有三種類
65、型,一種是“完全市場化模式”,即政府不介入,完全靠私人締結合約租車上學;一種是“半市場化模式”,即在相關部門協調下,學生家長與運輸公司簽訂合約,按市場方式運作;還有一種是“政府主導模式”,即政府在政策和財力上給予公益校車重點保障,將公益校車納入公共服務系統(tǒng)。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推進校車發(fā)展。江蘇張家港、山東威海、遼寧沈陽等地即采取上述模式。不過,這種模式覆蓋面少,僅在我國少數地區(qū)試點。在現行這種管理體制下,校車安全管理部門眾多,涉及教
66、育、交通、公安、質檢、安監(jiān)等,而且各部門之間互不隸屬,平行管理造成的后果便是各部門雖都有管理權,但管理權限都有限,加之責任劃分不明晰、工作機制和問責機制不健全等,不僅沒有發(fā)揮綜合管理的作用,而且管理效率低下,甚至出現推諉扯皮、責任不落實的情況。</p><p> 3.2.4 政策執(zhí)行不力</p><p> 在“奪命公益校車事故”頻繁發(fā)生的當下,從中央到地方對公益校車安全不可謂不重視,各
67、級政府也都加快了對校車發(fā)展的促進工作,他們想了許多辦法來管理校車,比如有些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出臺相應辦法,要求學校責任人與交管部門簽訂《校車交通安全責任書》、為校車制定路線等。而且《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已經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并與4月5日公布實施,這些方法和通過的法律法規(guī)都很好,但關鍵是沒有落到實處,迄今為止在全國達標的公益校車仍微乎其微。</p><p> 4 農村公益校車供給的博
68、弈分析</p><p> 根據以上分析和公共財政的理論,地方政府提供農村公益校車是其應盡的責任。但在農村公益校車的具體供給時,各級地方政府從自身的利益角度出發(fā),都能從農村公益校車的供給中獲取利益,并有將供給責任轉嫁給其他主體的內在激勵,他們會根據預期收益和成本進行各方面的權衡,以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家長和未成年兒童希望從農村公益校車的供給中得到切實的利益,但由于現實中缺乏他們提供公益校車的激勵,并且在農村公益
69、校車的提供中很多家長都有“搭便車”和機會主義的傾向。因此 農村公益校車的提供是各個主體在外部環(huán)境約束下根據自身收益和成本進行理性選擇的均衡。地方政府在農村公益校車的供給中是主要的供給者,但是它所追求政府部門利益最大化的利己理性往往與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國家理性存在一定的矛盾。在其給具體實施過程中,它會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理性地逃避各種供給責任,獲取相關的利益。家長和未成年孩子是最終的接受對象,但是他們追求個體福利最大化的個體理性往往也與社會
70、福利最大化的國家理性存在一定的沖突。在農村公益校車的供給過程中,他們也會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理性地搭政府或其他家長的便車,積極逃避供給負擔??梢哉f,農村公益校車的供給過程實</p><p> 為了簡化分析,只對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家長與家長之間的情況進行博弈分析。在這里,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家長為主要參與人來構建博弈模型并做出如下假設和說明:首先,參與農村公益校車的供給的博弈者都是理性的,他們都會在給定的情況
71、下作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決策。并且所有博弈方是不會犯非理性錯誤的。其次,參加博弈的各方不存在串謀,這些博弈是一種零和博弈。最后,農村公益校車到底有誰提供只決定于參與博弈的雙方,政治、經濟制度等外部因素暫不考慮,每個居中人所處的政策環(huán)境是既定的。</p><p> 4.1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博弈</p><p>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是理性的經濟人,具有權衡利弊和追求自身效用最
72、大化的能力,都會按照各自的目標函數進行決策。中央政府作為農村公益校車政策的制定者和資金的最終提供者,其目標函數是實現效用最大化,即社會福利和農村公益校車供給最大化,約束條件是財政負擔能力;地方政府以上級對其政績的評價達到最優(yōu)和從中央政府最大限度地取得資金援助為目標函數。由于目標不一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農村公益校車的供給中必定會產生博弈,在博弈過程中,基于二者之間的目標效用函數、政策出發(fā)點不一致,可以將其看作是信息不對稱下的動態(tài)博弈,
73、由此產生了委托代理關系。地方政府出于本地區(qū)自身利益的理性考慮,將會夸大本地區(qū)家長對農村公益校車的有效需求,片面強調財政缺口,以便逃脫供給責任,其博弈策略可以是提供和不提供兩種。在這種信息不完全對稱的情況下,中央政府作為委托人,在對其代理人不可預測的情況下就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因為此時中央政府要保證各地區(qū)農村公益校車的供給均衡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中央政府根據地方政府夸大的有效需求狀況提供農村公益校車,這種分配供給方式資金必然
74、會導致財政緊缺,面對各地方政府夸大對農村公益校車的有效需</p><p> 根據均衡分析,農村公益校車的有效定價是其邊際價格等于其私人價格的總和,假設中央政府在農村公益校車的提供中的收益為TR,是各級所有地方政府的收益R之和,地方政府獨立提供農村公益校車的成本為R—C<0;中央政府追求的目標是社會福利的帕累托改進,其單獨提供公益校車的成本為TR-C>0;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時提供公益校車時,按照收益
75、比例提供支付,地方政府的成本為R-C?R/TR+R,中央政府的成本為TR-C?TR/TR+R;兩者都不提供時,成本為0。具體見表1.3:</p><p> 表3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博弈矩陣</p><p> 很顯然,對于地方政府而言,不管中央政府提供與否,其占優(yōu)策略都是不提供。對于中央政府,當地方政府提供時,其占優(yōu)策略是不提供,當地方政府不提供時,其占優(yōu)策略是提供。所以此博弈的結果
76、是一個納什均衡,即(TR-C,R )和(0,0)這兩對策略組合。當出現兩者出于各自理性考慮都不提供時即(0,0)組合,這就必然產生個人理性與集體理性的沖突,由于農村公益校車的屬性,決定了其提供者必然有一方。當出現中央政府提供,地方政府不提供這樣的均衡結果時,使得中央政府部門承擔了過多的成本,這時有限的財政支出無法承擔全國性的農村公益校車的提供。地方政府不承擔相應的供給責任,會導致中央政府的巨大供給壓力和財政困難,由于各地區(qū)教育布局調整的
77、不一致以及經濟發(fā)展的不平衡有效信息的虛假,且獲取真實信息成本巨大,使得中央政府變得無所適從,如果投入了大量資金,而不能夠按照真實需要進行分配,可能反而會加劇各地區(qū)農村公益校車的供給不均衡。農村公益校車的地方收益性、信息掌握的全面性和中央政府財力的有限性,使得地方政府承擔農村公益校車的供給成為一種必然選擇。</p><p> 4.2 家長與家長之間的博弈</p><p> “公地悲劇”是
78、經濟學在闡述外部不經濟時,常用的一個經典案例,它同樣適用于農村公益校車供給中家長與家長之間的這場博弈。它講述的是,一個村莊有n戶農民和一塊草地,農民可以在草地上通過養(yǎng)羊謀取收益。如果草地歸某戶所有,那么只有他才可以自由地在草地上放羊,這時他會依據利潤最大化的原理,選擇一個合適的飼養(yǎng)數量,記為q1。如果草地為公地,n戶農民都可以在草地上自由地放牧,那么他們會從個人收益最大的原則出發(fā),選擇自己最優(yōu)的飼養(yǎng)數,這時草地上羊的總數等于n戶農民飼養(yǎng)
79、數目之和,記為q2。q1基于草地的私有性質,它既是符合個人最優(yōu),又是符合社會最優(yōu)的羊的數量。q2基于草地的共有性質,經濟學中已經證明不等式成立q1<q2,從不等式可以看出盡管q2也符合n戶農民的個人最優(yōu),但它并不符合社會最優(yōu),而且它還導致了放牧的外部不經濟問題。經濟學家以此認為,如果草地的產權公有,那么n戶農民只要有利可圖,他們就會不斷地增加羊的飼養(yǎng)量,最終導致公用草地的過度放牧。從經濟學角度講,造成這種情況的經濟學原因在于:個人
80、在進行決策時只考慮個人的邊際收益大于或等于個人的邊際成本(MR>=MC),而不考慮他們行為所造成的社會成本。最終</p><p> 在農村公益校車的供給過程中,由于很難排他或排他的成本很高,家長們的搭便車和機會主義就是理性的選擇之舉了。我們可以用“公地悲劇”的博弈模型來分析其供給,假設有兩個家長分別為家長甲和家長乙,他們的全部收益為R,每個家長的收益為r,支付成本為C。當他們選擇合作共同提供時,農村公益校
81、車帶來的全部收益在雙方之間平均分配,成本支付也在雙方之間平分,所以每一方都會獲得收益(R-C)/2。當家長甲提供,乙提供時,那么甲承擔全部成本C,獲得收益為該甲的收益r;乙不必支付成本,仍然獲得r的收益,相反亦如此。當家長甲和乙都不提供時,沒有收益和成本的發(fā)生,各自的收益為0。根據經濟學知識,r-C<0且(R-C)/2<r,具體的博弈情況見表1.4:</p><p> 表4 “公地悲劇”博弈的收益
82、矩陣</p><p> 根據以上分析,很清楚不管家長乙選擇提供還是不提供策略,家長甲都會采取不提供策略,所以不提供策略是家長甲的占優(yōu)策略。類似的分析同樣適應于家長乙,不管家長甲選擇提供還是不提供策略,家長乙肯定會選擇不提供策略,所以不提供策略是家長乙的占優(yōu)策略,無論其他參與者采取什么策略,某參與者唯一的最優(yōu)策略就是他的占優(yōu)策略,(0,0)策略組合就是一個占優(yōu)策略均衡。這是一個涉及兩人的模型,它可以推廣到多人模型
83、。事實的情況是如果參與的人越多,情況就會越糟糕。由于每個人都追求自己收益的最大化,而且由于參與的人多,每個人都想搭別人的便車,對于“公地悲劇”的原因,現有的研究主要是將其簡單地歸結為公地的共有性,這種類似“公地悲劇”的結果是因為它是農村公益校車,具有準公共產品的屬性?!肮乇瘎 弊罡镜姆椒ㄊ敲魑a權,解決所有者缺位問題,但是農村公益校車由于其屬性的特殊性并不能通過私有化來解決來解決其產權問題,所以針對農村公益校車比較好的解決方案是發(fā)揮
84、地方政府的作用,由他來承擔農村公益校車的供給,這樣能在所有人都面對搭便車、規(guī)避責任或其他機會主義行為的誘因下,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p><p> 4.3 地方政府與家長之間的博弈</p><p> 在農村公益校車的供給過程中,地方政府和家長之間的博弈更多地帶有強權博弈的色彩。從博弈論的視角看,地方政府作為理性經濟人,在很大程度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它通過強制性的權利表現出來,主要是
85、農村公益校車的供給計劃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即使每個家長都報告出自己的支付函數,農村公益校車的供給數量也不會因此而有所改變。在這場博弈中,地方政府與家長在權力分配、信息、組織化程度和交易費用方面都存在不對稱現象,它在策略決定方面處于主體地位,家長只能在被動地接受這種策略的前提下,適度地采取利己的措施。家長作為理性的經濟人,就會盡量隱藏自己的偏好,最終是農村公益校車的實際供給數量偏離最優(yōu)的數量。而且,家長也有“搭便車”和機會主義傾向,這時就會
86、出現實際的農村公益校車的供給小于真正需要的供給量。</p><p> 地方政府與家長之間的博弈過程及其收益情況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博弈基本類似。假設地方政府在農村公益校車的提供中的收益為R,地方政府獨立提供農村公益校車的凈收益為R-C>0;家長獨立提供時的凈收益為r-C<0;地方政府和家長同時提供公益校車時,按照收益比例提供支付,地方政府的凈收益R-C·R/R+r,家長的凈收益為r-
87、C·r/R+r;兩者都不提供時,收益為0。具體見表1.5:</p><p> 表5 地方政府與家長的博弈收益矩陣</p><p> 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結果相似,這是一個納什均衡,即(R-C,r)和(0,0)這兩對策略組合,地方政府提供和家長不提供以及地方政府和家長都不提供。但在現實的生活中,家長會發(fā)現提供農村公益校車的費用比較大。如果能夠爭取到地方政府的援助,他們就
88、可以不用任何付出就會獲得收益,家長作為理性經濟人,在博弈過程中自然會選擇保持短缺或部分短缺狀態(tài)從而選擇不提供。假如地方政府的財政有一定剩余,而且上層政績考核指標嚴格就一定會提供,否則,就不會提供。基于農村公益校車是一種準公共產品,地方政府提供這種準公共產品是一種必然選擇,所以(R-C,r)是最終的理性選擇。</p><p> 5 化解博弈困境的現實對策</p><p> 公益校車作為特
89、種運輸工具,如同消防車等公益特種車輛,公益校車的特殊屬性使其不能完全市場化,國家財政應該對此有公益投入。受服務群體學生的特殊地位決定,公益校車運營的安全度,應該高于市場運輸業(yè)。要做到這點,就需要公益校車應該由中央政府委托具有生產資質的大型國有汽車企業(yè),在嚴格的監(jiān)督下進行生產,并且由民營檢測機構復檢。在政府強制干預,將公益校車并入特種公交體系。在目前的情況下,不管誰埋單,公益校車作為一種重要社會資源,已經沒有什么疑議,從政府舉措的力度和速
90、度上看,解決公益校車問題,似乎已經刻不容緩。因為校車安全車涉及到未成年兒童的健康成長,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康,各級地方政府務必將其作為一項長期的、嚴肅的政府任務來抓,強化政府責任、增加專項投入,將提供農村公益校車服務納入教育基本公共服務的范疇,打造出一個中國版的農村公益校車安全工程。</p><p> 5.1 實施“農村校車發(fā)展工程”</p><p> 農村公益校車安全不僅關涉民生問
91、題,也關涉正義公平問題。政府應將自己置于羅爾斯所謂的“無知之幕”下,避免“屁股決定腦袋”的決策,保證最弱勢的角色能得到最好的保護。在公益校車這一問題上,政府應將農村校車納入國家發(fā)展戰(zhàn)略,實施“農村公益校車發(fā)展工程”。實行校車安全工程是事關政府責任和形象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我國農村地區(qū)公益校車發(fā)展的基本思路是:明晰政府責任,建立政府主導、責任共擔的運行機制。中央政府負責制定校車法律,出臺校車運營管理指導意見,制定切合實際的校車
92、技術標準和安全法規(guī),從法律法規(guī)層面保障校車的合法營運;省級政府負責制定本省中小學校車管理辦法和實施辦法,并在財政和督導等方面強化統(tǒng)籌力度,推進省內各縣(市、區(qū))中小學校車發(fā)展;縣(市、區(qū))政府擔當校車管理的責任主體。在縣(市、區(qū))政府統(tǒng)籌下,建立以交通部門為主,教育、交警、財政、工商等部門通力合作的公益校車運行機制。</p><p> 5.2 建立農村公益校車發(fā)展財政保障機制</p><p&
93、gt; 科學核算公益校車成本,實施“農村校車保障工程”,將公益校車費用納入政府財政預算。首先考慮到地區(qū)差異和城鄉(xiāng)差異,應率先推進中西部地區(qū)農村校車發(fā)展工程;其次在事權下放與財權上收的財政分權體制下,應加大中央和省級政府轉移支付力度,提高經濟落后地區(qū)發(fā)展農村校車的能力;最后根據教育發(fā)展需要,拓展農村義務教育公用經費核算范疇,將公益校車費用納入公用經費核算體系,并不斷提高經費撥付標準。最近的公益校車事件發(fā)生后,溫家寶表態(tài):一個月拿出條例,
94、公益校車資金財政出。可以說與之前的做法相比較,這是一個進步。</p><p> 5.3 實施“邊遠山區(qū)小規(guī)模學校建設工程”</p><p> 理性撤并學校,“一刀切”式的撤點并校行為必須被遏制??紤]到我國學校</p><p> 布局調整政策實施中,撤點并校行動超前于校車供給,大量教學點被撤并后農村</p><p> 地區(qū)兒童交通安全面
95、臨巨大風險。因此,深刻反思村小及教學點等小規(guī)模學校的</p><p> 重要功能,慎重撤并學校具有相當緊迫性。建議實施“邊遠山區(qū)小規(guī)模學校建設</p><p> 工程”。在財政方面,各級政府應加大對小規(guī)模學校財政支持力度,提升其辦學</p><p> 條件和師資水平,解決小規(guī)模學校生存發(fā)展問題;在管理方面,可采取“聯校走</p><p>
96、; 教”、“捆綁發(fā)展”等方式,以中心學校帶動鄰近村小及教學點發(fā)展。</p><p> 5.4 提升地方政府對公益校車政策的執(zhí)行力</p><p> 香港《南華早報》表示,盡管中國日前出臺了新的校車安全條例草案,但它仍需要執(zhí)行力保障。當前,我們在公益校車政策執(zhí)行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兩方面問題。第一,做好撤點并校政策的正確執(zhí)行及配套工作。撤點并校的推進是緣于2001年國務院出臺的一份名為《國
97、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fā)展的決定》的文件。文件第十三條規(guī)定:“按照小學就近入學、初中相對集中、優(yōu)化教育資源配置的原則,合理規(guī)劃和調整學校布局。農村小學和教學點要在方便學生就近入學的前提下適當合并,在交通不便的地區(qū)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學點,防止因布局調整造成學生輟學?!边@一政策在當前農村城鎮(zhèn)化水平提高、農村人口結構變化等形勢下是有其合理性的,但是在執(zhí)行過程中,卻變成了片面的、狂熱的撤校、建新校,而忽略了遵守該《決定》第13條中所強調的三原則之
98、首的“小學就近入學”。遠距離求學的學生增加,校車需求相應大大增加,而校車供給跟不上,“超載”、“黑校車的出現從而導致校車事故的發(fā)生似乎也就不足為奇了。因此,一方面,堅決制止政策“變形”,另一方面,做好政策的相關配套工作。比如說對撤點并校過程中的利益受損者(即需要遠距離上學的學生和家長)給予更多的財政補償(包括提高他們的交</p><p><b> 結 語</b></p>&l
99、t;p> 目前,公益校車已經成為我國中小學生出行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之一,特別是在偏遠的農村。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更是每個家庭的希望,保障他們的安全是現代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更是一種義務?,F代政府的重要職責就是為公眾提供個人和市場化方式無法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公益校車關系到眾多的學生和家庭,具有很強的公益性,僅憑家長和市場方式無法滿足這種需求,因此各級地方政府有責任把校車作為公共產品,通過立法、財政補貼、稅收優(yōu)惠等政策和方式為
100、公益校車的安全運行進行扶持。</p><p> 就公益校車事件本身而言,解決之道在于依照政府主導的原則,政府切實保障對公益校車的投入,為急需公益校車的中小學、幼兒園提供安全牢固的校車。同時,建立政府、學校、家長、社會共同參與的安全監(jiān)管體系,這是理順權責關系之后的新的“兩手抓”:一手抓公益校車投入,一手抓安全監(jiān)管。與此同時,學校、家庭、社會都要把安全教育記在心上,家長拒絕讓孩子坐危險車輛,中小學生、幼兒安全意識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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