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緣何難見曙光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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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疇自彳5S顛東內藩礴[喻?2022年4月9日,連續(xù)九十日合計持有曙光股份超10%股份的股東通過上交所發(fā)布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公告 后,4月11日中午,曙光股份緊急發(fā)布盤中公告,稱相關股東發(fā)布的通知違規(guī)無效。筆者認為,應充分保障股東的正 當權利。曙光股份的這場爭執(zhí),主要緣于去年9月公司決定收購關聯(lián)方兩個車型的無動力車身資產,但這兩個車型均已停 產多年,相關專利有些已到期失效。此次包括深圳中能在內的7名股東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擬于20

2、22年5月5日 召開,其提出的第一個議案就是《關于終止購買資產的議案》,此外還包括罷免現(xiàn)任董監(jiān)事、選舉新的董監(jiān)事等合計22 項議案。曙光股份認為上述7名股東自行披露的召集臨時股東大會通知無效。一是7名股東并未按照《公司法》等規(guī)定履 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前置程序(比方相關委托書不是原件,董事會要求補正文件資料但至今并未補充)。二是中能等 提出全面改選董監(jiān)事會,實質上已構成收購,但中能負有較大債務到期不能清償,按規(guī)定不得收購。三是有幾名股東

3、使 用融資融券信用賬戶持股,不具備以自己名義召集股東大會的資格。筆者認為,曙光股份上述三個理由值得商榷。首先,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那么》第9條,單獨或合計持股10% 以上股東有權向董事會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應在十日內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反應意見,然后才是監(jiān)事會審議、 股東自行召集等程序。如果董事會認為股東提交資料不符合要求,直接不同意即可、股東可進入下個流程,非得讓股東 補交資料,那股東大會召開或許就遙遙無期。前置程序不僅需要股東

4、,也需要董事會依法依規(guī)運作。其次,提議全面改選董監(jiān)事會未必構成收購。所謂收購,是指“為了獲得或者鞏固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的行為”,7 名股東中有3名結成一致行動關系,與其它4名股東不存在一致行動關系,各選各的董監(jiān)事或難實現(xiàn)控制權。而且,在 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其它合格股東也還可以提出自己的董監(jiān)事人選,7名股東提出新的董監(jiān)事人選未必就能順利中選。 如果把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正常行為,隨隨便便就視為收購行為,那將過度束縛股東的手腳,股東的正當權

5、利也或被剝 奪。其三,股東同樣可行使兩融信用賬戶所持股票權利。按規(guī)定,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記錄的證券,由會員(券 商)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的利益,行使對發(fā)行人的權利;會員行使對發(fā)行人的權利,應當事先征求客戶的意見。股東通 過信用賬戶持股,當然可指令券商行使這局部持股的股東權利。按《融資融券、轉融通相關信息披露》,投資者通過普 通證券賬戶、信用賬戶持股應當合并計算;無論是普通賬戶還是信用賬戶,最終實際行權的應是投資者(股東)。幾名股

6、東聯(lián)名自行召集股東大會,主要看合計持股數(shù)量是否超過10%、持股時間是否超90日,具體的行權技術問題不應影響 股東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權利。值得關注的是,曙光股份以公司名義發(fā)布公告熬為7名股東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通知無效,翻閱《公司法》,其 中并沒有賦予公司這一權限。《公司法》第22條規(guī)定,股東大會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 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對曙光股份7名

7、股東自 行召集股東大會的行為,其他股東假設認為不合法、屬于無效,可以向法院提訴,而非以公司名義發(fā)聲,至于董監(jiān)高就更 沒有利用公司名義來制止股東的正當行權行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董監(jiān)高的運作行為,如果可能對上市公司或中小股東利益造成損失,其它中小股東當然可 以通過各種渠道積極維權,其中就包括聯(lián)手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目前上交所網(wǎng)站為本案7名股東自行召集股東大會提供 了信披渠道,其它股東(包括大股東)也應積極參與該次股東大會,行使提案權、表

8、決權等權利,來表達自身訴求,從 而讓上市公司治理在法治框架和理性氣氛下進行。疇自彳5S顛東內藩礴[喻?2022年4月9日,連續(xù)九十日合計持有曙光股份超10%股份的股東通過上交所發(fā)布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公告 后,4月11日中午,曙光股份緊急發(fā)布盤中公告,稱相關股東發(fā)布的通知違規(guī)無效。筆者認為,應充分保障股東的正 當權利。曙光股份的這場爭執(zhí),主要緣于去年9月公司決定收購關聯(lián)方兩個車型的無動力車身資產,但這兩個車型均已停 產多年,相關專利

9、有些已到期失效。此次包括深圳中能在內的7名股東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擬于2022年5月5日 召開,其提出的第一個議案就是《關于終止購買資產的議案》,此外還包括罷免現(xiàn)任董監(jiān)事、選舉新的董監(jiān)事等合計22 項議案。曙光股份認為上述7名股東自行披露的召集臨時股東大會通知無效。一是7名股東并未按照《公司法》等規(guī)定履 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前置程序(比方相關委托書不是原件,董事會要求補正文件資料但至今并未補充)。二是中能等 提出全面改選董監(jiān)事會,實質

10、上已構成收購,但中能負有較大債務到期不能清償,按規(guī)定不得收購。三是有幾名股東使 用融資融券信用賬戶持股,不具備以自己名義召集股東大會的資格。筆者認為,曙光股份上述三個理由值得商榷。首先,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那么》第9條,單獨或合計持股10% 以上股東有權向董事會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應在十日內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反應意見,然后才是監(jiān)事會審議、 股東自行召集等程序。如果董事會認為股東提交資料不符合要求,直接不同意即可、股東可進入下個流

11、程,非得讓股東 補交資料,那股東大會召開或許就遙遙無期。前置程序不僅需要股東,也需要董事會依法依規(guī)運作。其次,提議全面改選董監(jiān)事會未必構成收購。所謂收購,是指“為了獲得或者鞏固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的行為”,7 名股東中有3名結成一致行動關系,與其它4名股東不存在一致行動關系,各選各的董監(jiān)事或難實現(xiàn)控制權。而且,在 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其它合格股東也還可以提出自己的董監(jiān)事人選,7名股東提出新的董監(jiān)事人選未必就能順利中選。 如果把股東參與公司

12、治理的正常行為,隨隨便便就視為收購行為,那將過度束縛股東的手腳,股東的正當權利也或被剝 奪。其三,股東同樣可行使兩融信用賬戶所持股票權利。按規(guī)定,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記錄的證券,由會員(券 商)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的利益,行使對發(fā)行人的權利;會員行使對發(fā)行人的權利,應當事先征求客戶的意見。股東通 過信用賬戶持股,當然可指令券商行使這局部持股的股東權利。按《融資融券、轉融通相關信息披露》,投資者通過普 通證券賬戶、信用賬戶持股應當合并

13、計算;無論是普通賬戶還是信用賬戶,最終實際行權的應是投資者(股東)。幾名股 東聯(lián)名自行召集股東大會,主要看合計持股數(shù)量是否超過10%、持股時間是否超90日,具體的行權技術問題不應影響 股東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權利。值得關注的是,曙光股份以公司名義發(fā)布公告熬為7名股東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通知無效,翻閱《公司法》,其 中并沒有賦予公司這一權限?!豆痉ā返?2條規(guī)定,股東大會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 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

14、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對曙光股份7名股東自 行召集股東大會的行為,其他股東假設認為不合法、屬于無效,可以向法院提訴,而非以公司名義發(fā)聲,至于董監(jiān)高就更 沒有利用公司名義來制止股東的正當行權行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董監(jiān)高的運作行為,如果可能對上市公司或中小股東利益造成損失,其它中小股東當然可 以通過各種渠道積極維權,其中就包括聯(lián)手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目前上交所網(wǎng)站為本案7名股東自行召集股東大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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