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立法原旨看勞務派遣制度之完善.pdf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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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獨創(chuàng)性聲明本人聲明所呈交的學位論文是本人在導師指導下進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據(jù)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別加以標注和致謝的地方外,論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經(jīng)發(fā)表或撰寫過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為獲得安徽大學或其他教育機構的學位或證書而使用過的材料。與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對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貢獻均已在論文中作了明確的說明并表示謝意。日學位論文作者簽名:扣儼簽字日期:)I,畢年廠月,羅學位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本學位論文作者完全了解安徽大學有關保留,使用學位

2、論文的規(guī)定,有權保留并向國家有關部門或機構送交論文的復印件和磁盤,允許論文被查閱和借閱。本人授權安徽大學可以將學位論文的全部或部分內容編入有關數(shù)據(jù)庫進行檢索,可以采用影印、縮印或掃描等復制手段保存、匯編學位論文。(保密的學位論文在解密后適用本授權書)學位論文作者簽名:多葉右簽字日期:?!畄年尸月f,羅日導師簽名:簽字日期:摘要從世界范圍來看,上世紀60年代以來,勞務派遣機構的地位在公共就業(yè)服務體系不能完全滿足勞動力市場需要的背景中漸漸凸

3、顯。特別是從1997年國際勞工大會上通過的第181號公約第一次賦予了勞動力派遣合法的地位以來,大部分發(fā)達國家陸續(xù)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勞務派遣制度。在08年我國《勞動合同法》出臺以前,勞務派遣這種舶來的用工方式已在中國蔚然成風,發(fā)展至今,勞務派遣已經(jīng)成為一種快速發(fā)展并備受關注的就業(yè)方式。此前由于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guī)予以規(guī)范,加之缺乏相應的監(jiān)管,勞務派遣在促進企業(yè)用工方式轉變、助推勞動力資源釋放、化解企業(yè)用工制度性掣肘的同時,也成為部分企業(yè)用來規(guī)

4、避法律風險的手段,這就導致了被派遣勞動者權益或多或少受到損害。為了制定嚴格規(guī)范,以實現(xiàn)勞務派遣行業(yè)有序發(fā)展,2008年《勞動合同法》一個亮點就是將勞務派遣收納其中。但派遣實踐中的問題并沒有隨著這部法律的出臺而銷聲匿跡,被派遣人員同工而不同酬,用人單位千方百計逃避為派遣工繳納社會保險義務等問題突出;企業(yè)用工范圍突破法律對勞務派遣三性崗位的限定,甚至存在部分企業(yè)在三性崗位上長期使用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制度的現(xiàn)實實踐,完全背離了勞務派遣制度設

5、立本意,這種實踐狀態(tài)損害了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更嚴重的是增添了社會不和諧的因素。勞務派遣制度實施以來的亂象已早為學界所詬病,本以為將勞務派遣納入《勞動合同法》之后會使其步入法制的軌道,卻不想08年以來的勞務派遣問題的嚴重性有增無減。于是,修法的呼聲高漲,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改決定全文劍指勞務派遣,以期扭轉當前勞務派遣惡性發(fā)展的局面。但

6、本次修法仍未能準確定位我國勞務派遣中的問題,在規(guī)范的方式和重點上仍存在偏差。在修法的背景下,我們有必要去探討新法能在多大程度上解決我國勞務派遣制度實施中的問題,我們不得不去討論本次修法會不會同08年立法帶來同樣的結果。勞務派遣派遣制度實施的本來目的是什么立法者在將其納入法律時是基于什么樣的價值判斷我們有必要通過立法本來意圖的分析來評析《勞動合同法》修正案中應“取“和可“舍”之部分。在這種背景和需求下來研究勞務派遣制度應如何去回到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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